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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1户居民私改燃气表盗气,被集体“断气”!

文章出处:未知责任编辑:admin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17-12-11 10:05【
天然气做为一种优质、高效、清洁低碳能源,因其具有安全方便、清洁卫生、经济实惠等优点,在城镇燃气中得到广泛的使用。然而,近年来,为了个人的私利,时有发生燃气用户擅改燃气进行盗气的行为,这种做法既违法,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起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根据一个新闻案例,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案例进行剖析,指出其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指导燃气用户做到安全、合法使用燃气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同时也给这种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损坏、破坏燃气实施行为的一个警醒!

21户居民私改燃气表偷气 被集体“断气”

据中国新闻网2014年5月23日报道:武汉硚口长丰村多达21户居民的燃气表竟神秘“失踪”,有的用户索性私自改装,避开计量燃气表具,用软胶管接通进气阀门,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天然气可以“岔倒用”而不产生计费。武汉市天然气公司联合警方到该村展开专项稽查,针对违规改装燃气管道、涉嫌盗气的用户,现场封闭14家供气阀门,要求限期整改。


21户居民燃气表集体“失踪


  2014年5月22日下午,市天然气公司汉口抄收中心稽查组来到硚口区长丰村9队,对居民家的燃气表箱进行检查。在一处狭窄的巷道,稽查人员打开一楼悬挂在外墙上的天然气表箱,发现该用户箱内的燃气表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根“U”形红色塑料软管,直接连通进气管道阀门。
 

稽查人员随即又打开临近用户的两个表箱,发现箱内的燃气表均不翼而飞,连接阀门的都是一截软胶管。出现这样的情况大概有一个月时间,在场居民说是燃气表被盗,至于是谁改装的管道,则不得而知。

稽查人员表示,公司将按照一般用户月平均用气量,对违规改装、甚至涉嫌盗气的用户予以追缴。

改装燃气管埋下“定时炸弹”


为何会发生如此多用户缺失燃气表具?稽查组陈队长透露,长丰村目前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有三种原因可能导致表具缺失:一是房屋拆迁时造成供气管道受损,有的用户私自迁改燃气管;另外,部分燃气表具被偷盗,也是造成表具缺失的原因;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用户看到别人改迁燃气管道,也抱着侥幸心理,私自将表具拆下,逃避燃气计费。
 

天然气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户这样绕开表具计量收费,“岔倒”用气的行为,涉嫌盗气。更重要的是,居民私接的塑料软管,在产品质量和密闭性上均得不到保障,而且塑料管暴露在户外易老化,万一管道接头或塑料管发生漏气,在密集居民区引起爆燃,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样的违规改装,如同给自家安装了一枚“定时炸弹”。

盗用燃气将受治安处罚


私自改装燃气设施及燃气计量装置,盗用燃气的行为被国家相关法规明令禁止。2011年施行的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实施隐蔽、迁移、拆改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的燃气管道设施等行为。擅自在燃气表前管道上加装辅助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剖析

1、法律依据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案例中,村民为了逃避缴纳燃气费用,私自改装和拆除燃气表,直接用软胶管接通燃气表前后的进气阀门,进行“岔倒”用气,燃气表不产生计量,就不产生计费,存在盗用燃气。而截止案发时,村民已经“岔倒”用气好久,给燃气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村民已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盗用燃气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的规定。村民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违法行为应该被依法处置。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2、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本案例中,村民擅自改装和移除燃气表,并存在盗气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规定,按照本条例规定,村民个人应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燃气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对盗窃燃气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的安全隐患



众所周知,燃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改造、移动及移除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燃气专业公司进行施工作业。而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燃气泄漏,引起各种燃气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危害本人和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1、直接危害居民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因为燃气设施输送的都是易燃易爆的天然气,其存在的危险特性。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燃气泄漏,引起各种燃气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危害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在进行燃气设施的安装、改造、检修、移动及移除时,必须联系燃气公司,由燃气公司派遣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2、危害公共安全

因为燃气设施都是公共配套的设施,燃气管网是相互连通和关联的,一旦因某一用户私改管线引发燃气事故,就有可能危及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

3、存在在改变和损坏燃气设备设施,影响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居民用户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改变原有燃气管道、燃气表布局。而且有的用户私自将管道埋在墙内或瓷砖下,一旦出现漏气,抢修非常困难。同时,变更了燃气设施的原安装,对燃气公司的燃气检修和维护带来严重的影响,也增大了检修的风险,严重影响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小结

总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因此燃气用户不能为了一己私利,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进行盗气;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规,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这样的做法害人又害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在此提醒广大燃气用户,冬季是燃气的用气高峰期,也是燃气事故多发期。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多因安全用气意识淡薄以及燃气知识缺乏等原因引起,为确保广大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我公司已于11月30日开始了年度入户安全检查,望大家相互转告并积极配合,确保自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同时发现偷盗燃气或私改燃气管道等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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